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含分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的要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市场需求,特别是钢结构会员单位强烈要求,我会将开展装配式建筑(钢结构)评价工作,同时制订了《湖北省装配式建筑(钢结构)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经协会七届八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装配式建筑(钢结构)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湖北省建筑业协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