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建设继续教育学院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通知230
发表时间:2021-10-18 17:26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 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为便于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充实、更新和拓宽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专业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我院自即日起面向全国组织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机电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十个专业。 二、培训对象1. 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一级建造师; 2. 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一级注册建造师。 三、培训学时及方式1.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课程(计120学时); 2. 采用线上培训模式(登录网址:www.hbjspx.org.cn,进入中国建筑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学习),学时修满、测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明,合格证明可作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岗位聘用和延续注册的重要依据。凭合格证明,即可前往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延续注册,网址:gjzwfw.www.gov.cn。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一级建造师,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四、培训费用按照主项1200元/项、增项600元/项的标准收取培训费用。 注:为落实《湖北省住建系统2021年度“下沉企业、助企纾困”活动实施方案》,我院针对全省一级建造师采取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方案请与我院联系。 五、报名资料一寸白底电子照片、资格(注册)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正 反面扫描件;团体报名还需填写报名汇总表。 六、报名时间、联系方式1.报名时间:即日起。 2.报名地址: (1)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住建厅办公大楼建设大厦1208室; (2)湖北省城市建设继续教育学院各地市州分院(培训站) 。 3.联系方式:027-68873307
湖北省城市建设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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